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粤科函产字〔2025〕1351号)要求,为做好全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县(市、区)科技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(含高新技术企业)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信息填报工作,并做好指导和服务。
二、参评企业应强化诚信意识,对照国家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,确保提交的信息内容和佐证材料准确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不通过第三方机构申报,履行诚信申报承诺;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。并按照自愿原则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//zjtx.miit.gov.cn/)“科技型中小企业”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,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。
三、市科技局将严格评价标准,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,对相关信息及佐证附件进行核验;对发生“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”及“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的企业不予推荐。各县(市、区)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科技局推送,对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;科技人员占比90%及以上,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;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、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,及首次参评的企业,按要求开展实地核查,并将核查材料报市科技局。
四、受理时间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3批开展,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;7至9月每月组织一批,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每月30日。
附件:1: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.pdf
2: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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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7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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