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
关于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
湛公积金〔2010〕8号
各有关单位、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:
为简化办事程序,切实方便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款余额,根据我市的实际,我中心与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协商一致,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就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职工因离退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,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。
二、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由职工本人填写《双赢彩票(中国)开奖记录官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》,经所在单位审核、
签章后,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(复印件各一份,原件备核查):离退休证(无离退休证的,提供户口证明,男满60周岁 、女满55周岁)、身份证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。
三、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在审核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,须在该职工的最后一期住房公积金汇缴入个人专用账户后,再给予审核、签章。
四、职工因离退休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后,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规定由经办银行办理注销手续。
五、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,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按规定转入提取人存款账户。
六、本通知从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。
二0一0年七月九日